★理賠申請書下載:https://www.ylsh.ilc.edu.tw/ischool/resources/WID_20_1_f97c3afadd884b5640ca650b999610a853dc5e1a/CLS_20_1_bb840562984476d645ce942985a6e6a28801e740/295b184e1b5366f9a192320fae0cb314.pdf
★理賠申請書(範例說明)
國泰人壽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內容與條款
保險費
108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525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幣別:新臺幣):
項目 | 學期 |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未滿65足歲學生) | 65足歲以上學生、外國僑民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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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負擔 | 第1學期 | 175元 | 263元 |
第2學期 | 175元 | 262元 | |
政府補助 | 第1學期 | 88元 | 0元 |
第2學期 | 87元 | 0元 |
給付內容
(詳細內容請以「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幣別:新臺幣)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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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 | |||
100萬元 | |||
失能保險金 | |||
第一級 | 100萬元 | ||
生活補助金 | 滿1年: 15萬元 | ||
滿2年: 20萬元 | |||
滿3年:25萬元 | |||
滿4年:30萬元 | |||
第二級 | 90萬元 | ||
生活補助金 | 滿1年: 11萬2,500元 | ||
滿2年: 15萬元 | |||
滿3年:18萬7,500元 | |||
滿4年:22萬5,000元 | |||
第三級 | 80萬元 | ||
第四級 | 70萬元 | ||
第五級 | 60萬元 | ||
第六級 | 50萬元 | ||
第七級 | 40萬元 | ||
第八級 | 30萬元 | ||
第九級 | 20萬元 | ||
第十級 | 10萬元 | ||
第十一級 | 5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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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金 | |||
住院 | 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1 | 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但領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不受此限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由教育部另訂計畫編列預算補助,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 |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註2 | 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含住院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20萬元為限(本項限符合保險費補助資格之學生且自事故日起1年內施行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者)。 註3 | ||
傷害門診保險金 |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由教育部另訂計畫編列預算補助,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 ||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3萬元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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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中毒慰問金 | |||
被保險人集體中毒須住院者(ㄧ般中毒指被保險人 5 人以上,倘為食物中毒者,則為 2 人以上),每人給付3,000元。 |
-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2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14日者各項
- 醫療保險金限額,均視為同1次住院辦理。
- 註2:本項保險金須為符合本團體保險契約條款第11條所列接受保險費補助的被保險人始可申請。
- 註3:幼兒園、進修及補習學校之被保險人所稱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加保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幼兒園幼兒於加保生效日前已存在之疾病者,因該疾病所致死亡、失能與醫療,由教育部另訂計畫編列預算補助,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保險期間
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申請理賠
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承辦人員聯繫,理賠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學校承辦人員協助辦理,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儘快為您服務!
受益人
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同親等以尊親等親屬優先】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則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另其醫療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理賠申請時效
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兩年。
【教育部補助計畫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9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補助。】
其他
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及特殊學校)應屆畢業生倘考上大專校院且完成註冊,並繳交完成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費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註:詳細內容依「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
「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
- 註1: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 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
- 註2: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 註3:請領生活補助金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失能滿週年仍生存。
- 註4:申請死亡及失能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籍資料,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須附入學資料。
- 註5:診斷名稱(病名)「建議」可請醫師加註國際疾病編碼第十版的診斷碼,可加快理賠判斷。
- 註6: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國泰人壽於必要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國泰人壽負擔。(須檢附同意查詢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