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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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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試算

已退休人員計劃退休人員撫慰案件撫卹案件

 

 

 

 

 

退休金試算   

教育人員退休金試算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技工、工友退休金試算
教育人員退休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金改革102公保修法重點宣導

                       

已退休人員

感念您過去服務本校期間備極辛勞,貢獻良多,雖然您已退休,然而 宜蘭高中仍永遠歡迎您回到校園,這裏有您的門生故舊、有您過去努力打拼留下的足跡……

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領受人員基本資料異動申請表通信地址、聯絡電話、銀行帳號異動時)
領受人員注意事項
支領月退休(職)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申請書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
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優惠參觀處所一覽表
退休金改革試算
志工服務

 

 

計畫退休人員

教育人員公務人員
一、辦理退休應檢附資料證件一覽表一、辦理退休應檢附資料證件一覽表
二、退休人員權益一覽表二、退休人員權益一覽表
三、文件下載三、文件下載
   1.自願退休申請書1.自願退休申請書
   2.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2.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  資料卡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4.大專集訓證書補發申請表4.大專集訓證書補發申請表
   5.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   校 長、教師年資 
   6.年資採計取捨切結書(公立學校校長、教師適用)5.年資採計取捨切結書
   7.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6.退休公務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8.教育人員擬退休辦理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學校(機關)證明書7.公(政)務人員擬退休(職)辦理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9.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申請表8.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申請表
   10.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9.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

 

 

 

撫慰金-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

為了讓家屬能了解各項權益,減免往返費時,且於即短時間(次數)完成申請,茲整理給付類別、標準、應送之資料表件以及填寫範例等如下,請參閱。此外,家屬如有任何需要學校協助的地方,也請不用客氣與我們聯絡 。

種類領受對象及順序給付標準辦理時間
一次撫慰金

1.資格: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

2.遺族之範圍與順序:

依民法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3.遺族如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可選擇改領月撫慰金,父母與配偶給與終身,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未成年子女以給至成年為止。領受月退休金人員死亡,無遺族或無遺囑指定用途者,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具領作其喪葬費用,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1.一次撫慰金:一次結算。

2.以其核定年資及死亡當時同薪級現職人員本薪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6個基數之撫慰金,無餘額者亦同。

 

自支()領月退休金之公教人員死亡之日起,經5年不行使而消滅之。
月撫慰金

1.    月撫慰金: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發給月撫慰金。

2.    每半年撥付一次(116日及716日),父母及未再婚配偶終身,未成年子女給至成年。

 

應備資料

一、應繳交之資料:1.月退休金證書正本;2.死亡證明;3.全戶戶籍謄本(原始手抄本)4.亡故人員除戶戶籍謄本;5.申請撫慰金遺族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6.領受人郵局存摺影本各1

二、應填寫之表件:1.撫慰金申請書2份;撫卹遺族第一順序領受人系統表2份;3.遺族請領撫慰金同意書2份;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1

文件下載

教育人員用)

 

撫慰金申請書  
撫卹遺族第一順序領受人系統表  
遺族請領月撫慰金同意書  
遺族代表領受一次撫慰金同意書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文件下載

公務人員用)

 

撫慰金申請書  
撫卹遺族第一順序領受人系統表  
遺族請領月撫慰金同意書  
遺族代表領受一次撫慰金同意書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撫卹-公務(教)人員在職亡故各項給付一覽表

為了讓家屬能了解各項權益,減免往返費時,且於即短時間(次數)完成申請,茲整理給付類別、標準、應送之資料表件以及填寫範例等如下,請參閱。此外,家屬如有任何需要學校協助的地方,也請不用客氣與我們聯絡,電話:039324153#203人事室敬啟

 

撫 卹 金

種類

領受對象及順序

給付標準

請領
時效

一次

撫卹

任職未滿15年者。

一、順序

1.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2.祖父母、孫子女。

3.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4.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二、前項遺族同一順序  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三、第一項遺族,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領受撫卹金者,從其遺囑。

任職每滿1年,給與1.5個基數,尾數未滿6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

5

一次及年撫卹

 

任職滿15年以上者。

1.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10年。

2.因公死亡者,給與15年。

3.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20年。

1.除每年給與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另給與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1年加給0.5個基數,尾數未滿6個月者,不計;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最高給與25個基數。

2.因公死亡者,加發一次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加百分之五十。
因公死亡者,任職未滿15年者,以15年論;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任職15年以上未滿35年者,以35年論。

任職20年以上者,給與一次及年撫卹金,惟如要求改依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次退休金之基數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須公務人員生前立有遺囑或遺族立切結書。

應備資料

一、應繳交之資料:1.歷任職務證明資料(含大專集訓及退伍證明書);2.死亡證明;3.全戶戶籍謄本(原始手抄本)4.亡故人員除戶戶籍謄本;5.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6.領受人郵局存摺影本各1

二、應填寫之表件:1.撫卹事實表2份;撫卹遺族第一順序領受人系統表2份;3. 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同意書2份;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1

文件下載

撫卹事實表

 

撫卹遺族第一順序領受人系統表

 

公教人員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同意書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因公死亡慰問金

種類

領受對象
及順序

給付標準

請領
時效

因公死亡

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

1.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120萬元。

2.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230萬元。

3.因冒險犯難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300萬元。

請領效為5年。惟應於確定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檢證循行政程序函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發給。

 

備註:所稱因公死亡,指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者:

1.執行職務發生意外。

2.公差遇險。

3.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參見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

應備資料

 

文件下載

 

 

 

公保死亡給付

種類

領受對象及順序

給付標準

請領時效

因公

法定繼承人(其範圍及順序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辦理),無法定繼承人時,得指定受益人。

給付36個月。

5

病故或意外

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應備資料

一、應繳交之資料:1.死亡證明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3.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4.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各1

二、應填寫之表件:1.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請 領 書;2. 法定受益人證明書;領取公教人員保險給付委託書各1

文件下載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現 金 給 付 請 領 書

 

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領取公教人員保險給付委託書

 

 

 

教育補助

種類

領受對象
及順序

給付標準

請領
時效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

領有年撫卹金者。

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二分之一。

註冊之日起3個月內

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優待或減免學雜費。

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為限)。

1.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2.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3.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依各學校規定限期辦理

備註:上列子女教育補助或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或減免學雜費2種補助僅得擇一領之

 

 

殮葬補助費

給 付 標 準

1.土葬者補助5個月;火葬者補助7個月。

2.死亡時俸額未達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以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計算。

3.服公職之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再以親屬身分,請領親屬喪葬補助費。

應備資料

應填寫之表件:殮葬補助費申請表1

文件下載

殮葬補助費申請表

 

 

服務獎章申請

給 付 標 準

1.服務滿10年,發給三等服務獎章:3600元。

2.服務滿20年,發給二等服務獎章:7200元。

3.服務滿30年,發給一等服務獎章:10800元。

應備資料

應填寫之表件: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申請表1

文件下載

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申請表

 

 

台灣省教育會互助會喪亡慰問金

給 付 標 準

*學校的教職員必須參加服務機構當地所屬基層教育會才能申請

1.    服務滿10年至14年:3000

2.    服務滿15年至19年:4000

3.    服務滿20年至24年:5000

4.    服務滿25年至29年:7000

5. 服務滿30年至34年:10000

應備資料

一、應繳交之資料:死亡診斷書1份;全戶戶籍謄本1

二、應填寫之表件:喪亡慰問金及退會申請書1

文件下載

喪亡慰問金及退會申請書

 

其他:

1.    年終工作獎金:依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春節前10日發給,請眷屬提供帳戶)。

2.    不休假加班費:公務員或兼行政教師發給。

3.    公保費繳至死亡之日。

4.    健保保費:任職最終月之健保費用退回;眷屬請持本校轉出表辦理轉入他機構事宜

5. 任職最終月之薪水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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